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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偷税是否一定触犯刑法?
偷税首先触犯的是税法,税收征管法对于这种行为做了明确界定,要求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刑法的界定。
刑法对于性质的界定采取了定性的说法,只要是欺骗、隐瞒手段造成既定结果的都属于此范畴,但是否构成犯罪有一个量的界定,刑法主要确定了两个标准:10%和30%。
界定标准及惩处
1、少缴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下,不构成犯罪
2、少缴税款数额较大且超过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偷税原因
1、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
企业账本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直接依据,而会计的基本职责就是记录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较低,没有遵从会计准则记录企业经济事项,不能够正确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导致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2、企业追求高利润的目的和侥幸的心理
在不少企业决策者眼里,纳税是一笔损失而不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他们更倾向于隐匿收入夸大成本,而达到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目的。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律惩罚,部分企业决策者对于偷漏税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在不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下,进行偷税的行为。
3、对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国税收征收法及其相关法律对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不够。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规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显示了对偷税漏税者是采取罚款的经济制裁为主,且不涉及个人利益。同时,罚款的低力度也提高了企业对偷税行为收益的预期。
4、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一般意义的宏观税收并不高,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相对较低。但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不健全税负比重不高,“费”负担却很重,导致纳税人铤而走险,以此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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