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类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关键日期
- • 授予日: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 • 等待期: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 • 可行权日: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 • 行权日: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
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三、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处理要点
- •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 •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 •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四、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
- • 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 •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 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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