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核心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支付条款;具有商业实质;对价很可能收回。
2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可明确区分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3
确定交易价格
考虑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5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或在某一时点履行。
三、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 •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四、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
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合同负债
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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