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
共同经营
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
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
三、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
- •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
合营方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权益法核算)。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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