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确认
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可辨认性标准:
- •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 •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确认条件
-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
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
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发阶段确认为无形资产的5个条件: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能够证明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
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成本包括自满足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四、后续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
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
不应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五、处置与披露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披露要求
- • 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 •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 • 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 • 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PDF)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研发支出#摊销#专利权#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