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注:本准则已于2017年修订并更名为"套期会计")
一、准则概述
套期保值(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
套期的三种类型
- • 公允价值套期: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等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 • 现金流量套期: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 •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二、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
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或非衍生金融工具。
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等。
三、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 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 对公允价值套期而言,被套期项目相关的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公允价值变动能够可靠计量
套期有效性评估
套期高度有效,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套期有效性应当在80%至125%的范围内。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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