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的特征
- • 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 • 无偿性: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政府补助分类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 • 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 •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三、列报
利润表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与日常活动相关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日常活动无关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四、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
企业可以选择: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或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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