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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年修订版,财会〔2017〕7号)

发布:2017-03-31 施行:2018-01-0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本准则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值模型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业务模式测试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了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SPPI测试)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利益的现金流量特征,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三阶段模型

  • •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 •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 •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且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计算

四、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主要分类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 • 财务担保合同和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承诺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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