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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017年修订版,财会〔2017〕8号)

发布:2017-04-28 施行:2018-01-0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准则规范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 • 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二、终止确认的判断

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1. 判断是否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或者是否满足"过手安排"条件
  2. 评估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3. 如果既未转移也未保留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则判断是否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三、继续涉入

继续涉入的确认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程度的计量

继续涉入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企业应当根据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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