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本准则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分类
- • 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 • 非调整事项: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二、调整事项
企业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如同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一样。常见的调整事项包括:
典型调整事项
- •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
- •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三、非调整事项
典型非调整事项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 •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 •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四、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 •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 • 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 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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