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分类
- • 短期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等
- • 离职后福利: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 • 辞退福利: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二、短期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带薪缺勤
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
利润分享计划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三、离职后福利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承担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
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步骤
-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
- 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净负债或净资产
- 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四、辞退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 •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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