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准则概述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常见或有事项
- • 未决诉讼
- • 未决仲裁
- • 产品质量保证
- • 环境污染整治
- • 亏损合同
- • 重组义务
二、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确认条件
-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 •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 • 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 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三、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
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注: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四、重组义务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 • 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
- • 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预计负债金额的确定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五、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
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
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重要原则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法规原文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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